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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国企利润难如柳传志所言上缴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07: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鲁宁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在“两会”上提出“政府收缴一半国企利润以增加居民消费”的建议(笔者将它简称为“柳一半”)。

  最早提出收缴一半国企利润主张的当属郎咸平,时间是2005年。但郎咸平主要针对社会分配不公,柳传志则突出拉动内需。虽说柳代表没就“一半利润”通过何种途径转化为居民消费提出具体方案,但毕竟属于试图刺激消费的又一剂药方。

  行文至此,得先梳理一个概念:即柳代表所讲的国企利润应该专指央企利润,至于地方国企利润,即使收缴其一半,支配权归地方,若用于增加居民消费,受益者只能限定于地方居民。

  虽说2008年央企利润比2007年掉了1/3还多,但好歹还有9000多亿元。按柳代表之建议,若收缴一半用于增加居民消费,毕竟有4500多亿元,是今年中央财政用于补贴社会保障预算的一倍还多。问题是,内需难以“柳一半”——非但没有可操作性,甚至在改革的逻辑层面也难以说通。何以见得?不妨从国企改革的历程说起:

  国企改革起步于1984年。此前,国企实行“收支两条线”,利润全额上缴财政,国企用于维持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全部资金再由财政按年度计划全额拨付。这个办法统得太死,国企抱怨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连盖个厕所都须向政府打报告。所以,国企改革第一招就是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从1985年开始,拿前3年国企平均利润作基数,“基数利润”继续全额上缴,“增量利润”政府与国企七三开。

  1987年后改革实施第二步,核心内容叫“有限拨给贷”,即第一步改革时的“基数利润”继续全额上缴政府,“增量利润”全额留给国企支配,条件是政府不再对国企下拨再生产流动资金;到1993年以后改革实施第三步,即“利改税”,政府放弃国企利润,但不再下拨企业扩大再生产的专项资金,所需资金从国企利润中列支,不足部分则由国企贷款解决。

  经上述三步改革后,国企已从向政府要饭吃转变为向市场要饭吃。接下来是第四步,大型国企一波波上市募集资金,成为资本构成多元的股份公司(国资继续控大股),至此,国企改革告一段落。如今,国企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参与多元化投资,而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则剔除了对国企扩大再生产的拨款项。

  回头再看“柳一半”方案,倘若可行,意味着政府一方面将国企的一半利润装进右口袋,另一方面须从左口袋中拿出同等的财政拨款用于维持国企的扩大再生产。显而易见,这类似于做游戏,真正用于增加居民消费的总预算并未增加一分一厘。

  而且,一旦采纳“柳一半”方案,意味着国企改革在转了一圈后重回改革起点。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至于已上市国企,政府只能按股权份额分红利,果真这么做,上市国企的大小股东们能答应么?

  当然,柳代表在“两会”建言献策尽可畅所欲言,可换个角度——代表和委员有建言献策热情是一方面,把“策”献到点子上更是当务之急,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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